辽宁省金秋医院院区亮化项目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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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2
项 目 名 称 | 辽宁省金秋医院院区亮化项目 |
服 务 期 限 |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内容进行装饰 |
公 示 期 限 | 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6日 |
公 示 科 室 | 宣传组 |
最 高 限 价 | 人民币5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无效。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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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 款 方 式 | 经宣传组验收合格后,甲方将院区亮化费用支付给乙方,如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
联系人 | 辽宁省金秋医院 宣传组李彩飞 19904011241 |
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简介
项目概况
辽宁省金秋医院院区亮化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金秋医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7日 10 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金秋医院院区亮化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5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0000元
采购需求:辽宁省金秋医院院区亮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到2026年4月30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提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参加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金秋医院宣传组(2号楼608)
(四)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金秋医院宣传组(2号楼60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4-33016001
二、项目需求
按照辽宁省金秋医院宣传组要求对医院院区进行亮化
三、项目清单
(一)技术参数

(二)商务参数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到2026年4月30日
2.付款方式及条件:
经宣传组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规足额发票给甲方,甲方将亮化项目实际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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